近日印发的《沈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未进行编码登记取得环保号牌以及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10月起将严禁进入沈阳市各类施工现场作业。
据了解,从2020年10月1日起,沈阳市将按照“首用必检,达标进场”的总体要求,实行进场准入制度,未进行编码登记取得环保号牌以及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禁进入沈阳市各类施工现场作业。各类施工招标必须使用达标排放、完成编码登记取得环保号牌的机械。
《方案》的监管对象主要为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施工等场所、单位和个人所拥有或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比如挖掘机、起重机、装载机、推土机、打桩机、铲车、吊车、压路机等。
在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力度方面,按照《方案》要求,沈阳全市所有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制造日期于2015年10月1日之后)。
同时,沈阳市还将实施编码登记制度。2020年8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完成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信息清单报送,推动未进行编码登记的机械所有人和使用人,按照《沈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指南》登录微信小程序“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登记申报;9月底前,完成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信息审核、环保登记号码编定、环保信息采集卡及环保号牌的制作与发放。同时,在9月底前,建立新购置和转入机械30日内编码登记制度。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筛选条件,提供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企业名单和销售机械清单。
到今年底前,沈阳将完成全市已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检测,并从2021年起,每年对在沈阳市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一次尾气强制检测,对尾气超标排放的机械注销环保登记和环保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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